【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11日,浙江证监局披露行政监管措施国内股票配资入门,决定对大同证券浙江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浙江证监局查明,大同证券浙江分公司在2021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未对互联网投资顾问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对企业微信管理不到位,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的人员通过公司企业微信接触客户并向客户进行营销。
浙江证监局认定大同证券浙江分公司以上情形,违反了有关规定,并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时任负责人柴华,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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